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教指委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教指委的工作机构,负责教指委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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