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教指委由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教指委委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聘任(均系兼职),受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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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