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6名,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