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教指委一般由15至35人组成;设立分委员会的教指委,委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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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