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教指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别组建,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

教指委经批准可设立若干分委员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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