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其组成、任务、运行与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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