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其组成、任务、运行与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其组成、任务、运行与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