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教指委的经费来源为:(一)有关部门专项拨款;(二)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赞助、捐赠;(三)其他合理经费来源。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