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教指委的经费来源为:

(一)有关部门专项拨款;

(二)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赞助、捐赠;

(三)其他合理经费来源。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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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