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教指委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视情计入工作绩效考核。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