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教指委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视情计入工作绩效考核。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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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