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教指委承担以下任务:
(一)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需求,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
(二)研究并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和培养体系建设,制订和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位基本要求,指导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三)研究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与行业实务部门的联系,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衔接认证工作;
(四)对新增、调整、撤销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监测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五)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教育质量、社会需求等开展调查、监测、分析和研究,并向主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六)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提高办学水平;
(七)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宣传与引导,提高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水平;
(八)其他相关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