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面向全国或者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等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面向区域的社会科技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支撑社会科技奖的监督管理决策。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