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面向全国或者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等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面向区域的社会科技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支撑社会科技奖的监督管理决策。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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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