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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