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