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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