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