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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