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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