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销售市场秩序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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