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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