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原档案形成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对其所形成的涉密档案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机关、单位的,由有关档案馆负责。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