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条1991年1月1日前形成的未进馆的涉密档案,其解密工作由各档案形成机关、单位负责进行,在向各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前,要完成清理工作,否则不予受理。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