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