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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