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