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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