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