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