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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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