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