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