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冶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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