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