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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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