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六章 检查监督第五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