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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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