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检查监督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