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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