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