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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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