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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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