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服务建议。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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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