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依法向其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依法向其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