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依法向其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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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