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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