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