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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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