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