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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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