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