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