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