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