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督办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