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民政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依法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