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发现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发现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