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发现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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