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十五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