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十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下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民政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