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可以查阅、抄录或复印抵押登记的资料,但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