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按规定收取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或从约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