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